院长岗位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落实院长负责制,统筹全院事务管理及运营。

2、领导制定本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

3、负责制定、并保持研究院的发展方针和目标规划。并有具体的实施措施。

4、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5、建立、健全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院内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

6、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助推工作的顺利开展。

7、不断进行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使研究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院  长:胡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