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0 浏览次数 : 616

各商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21〕2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 号)、山东 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 字〔2022〕178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发挥山东高端科技工程研究 院(以下简称‘我院’)专家优势和平台作用,更好的满足各商协会、 有关单位的科技创新需求,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助 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我院现在全省范围 内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各 类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 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 (二)主要类型: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 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程序 

 (一)提交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由我院科技成果评 价专业委员会负责协助申报单位有序做好评价申请工作。

 (二)项目审核:我院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将对申报单位提 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能否开展评价。 

 (三)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流程:提交申请—审查资料—签订 协议—组织实施—出具报告。

 三、评价应用 

 (一)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重 要佐证材料; 

 (二)技术交易: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 本,提高交易效率; 

 (三)价值认定:在获取投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 值判定的重要依据; 

 (四)职称评定:是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对其科研能力和研 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 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申领:是科技经费审计的重要依据,也是申领下一年 度科技经费的重要依据。 

 (七)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 速获得行业的认可; 

 (八)市场推广: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 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四、联系方式

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等,可以 与我院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中心取得联系。

 联 系 人: 马居宝 

 联系电话: 15554122472  18553106326

 邮 箱: 648600176@qq.com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 2-9 号科技佳苑 7 号楼西单元 4 楼

山东高端科技工程研究院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