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用好保险补偿政策助力新材料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0-09-03 浏览次数 : 874

为提高新材料产品市场开拓能力,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山东自2016年起启动实施新材料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政策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落实资金2.05亿元,支持项目122个,有力促进了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受到企业广泛欢迎。


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入保险补偿政策后,企业可以用保险代替质保金,加快了销售货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发生质保案件后,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又可以大幅降低投保企业成本。比如,山东昊月新材料公司通过投保,约定承保区域为全球范围内,成功替代了出口产品责任险保单,仅此一项企业每年可节约经营成本约200万元。

发挥了保险分险增信功能,保险补偿政策搭建了新材料生产、应用企业、保险公司以及财政的多方合作平台,采取生产方投保、财政给予补贴、购买方最终受益的保险模式,既有效化解和转移了企业产品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又能大大提高企业产品信誉度,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增强了新材料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实施,有效化解了生产和应用企业双方顾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上“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问题,降低了用户使用风险,推动了新产品的推广和验证,形成了正向激励和良性发展好环境。比如,山东聚源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新材料保险补偿后,仅一年多的时间,市场占有率就提升了5个百分点,销售额提升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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