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膜:“限塑令”下地膜回收与降解地膜之现状

发布时间 :2020-09-23 浏览次数 : 837

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的限制要求,其中明确要求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膜地膜。此要求旨在规范地膜生产使用,促进地膜回收,减少农田白色污染。

据小编了解,西北及西南地区多数中大型地膜企业生产的地膜基本能达到国家规定的0.01毫米,主要是因为西北、西南地区气候特殊,农作种植上地膜需求量大,国家招标订单较多,并且国家鼓励扶持当地地膜回收,部分区县形成了良好的地膜回收体系。除此之外,为了降低成本,目前农民应用的地膜多以0.004-0.008毫米的居多,总的来说,目前超薄地膜仍被大量使用,难以回收。

改善农田白色污染的另一途径是推广使用降解地膜。

早在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意见指出,完善可降解地膜评价认证和降解产物检测评估体系,加强可降解地膜产品操作性、功能性、可控性等的农田适宜性评价,开展新产品的对比试验,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在符合标准基础上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

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近几年,国内部分省市区县先后开展降解地膜实验田,部分大型地膜企业也积极相应国家号召上设备搞研发,推动降解地膜发展和使用。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生物降解地膜可分为完生物降解地膜和添加型可生物降解地膜两种类型,全生物降解地膜是由能被微生物完全分解的物质组成的塑料薄膜,其降解的最终产物为C02和H20,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添加型可生物降解地膜,是在不具有生物降解特性的通用塑料基础上,添加具有生物降解特性的天然或合成聚合物或生物降解促进剂、加工助剂等,经混合制成,其典型品种为聚乙烯淀粉可生物降解地膜。

现有研究结果表明,在部分区域的部分作物上,如加工西红柿、有机水稻、烟草、马铃薯、短季蔬菜作物,生物降解地膜较聚乙烯地膜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生物降解地膜与普通的聚乙烯地膜相比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生物降解地膜在增温保墒功能相对较弱。一般情况下,生物降解膜覆盖的农田10cm土层,日均温比聚乙烯地膜覆盖农田的低1-3度左右;二是,生物降解地膜价格较高,是普通聚乙烯地膜的2-3倍。

由于生物降解地膜价格较高,农民需求量极少,目前国内生物降解地膜需求主要是政府招标订单,因此国内生产生物降解地膜的企业十分有限。

综合看来,生物降解地膜完全替代聚乙烯地膜现阶段不能实现,改善农田白色污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提高回收率是关键。实现地膜回收仅靠地膜回收企业的一己之力是不行的,应多方参与,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因地制宜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使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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