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印发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01年8月27日发布施行的《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青科政字[2001]16号)及2002年9月6日发布施行的《〈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基字[2002]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及《〈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全市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重点实验室已有40家。市重点实验室在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青岛市的科技环境日趋优化,《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及《〈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国家和山东省分别印发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近十年来各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起草了《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范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修改了申报程序;在市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建设和运行经费补助;细化了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简化了市重点实验室组织架构。
新《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实验室实现内涵式发展,提升全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打造功能完善的科技创新平台。
(青岛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