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歌能打印?3D打印时代太疯狂

发布时间 :2016-05-22 浏览次数 : 641

 这个时代太疯狂,3D打印已经不新鲜,如今市面上已经出现了3D打印建筑、服装、珠宝甚至是器官。

 现在跟你说的是3D打印音乐,你听清楚了吗?

 用3D技术打印实物已经不再新鲜,那么用它来打印一首歌怎么样?

 这家初创公司Reify设计了一种专有技术,可以记录声音,然后将声音在三维空间模型中塑型,用3D打印机将其变成一个可摆放在桌面的塑料小雕塑,团队称之为“图腾”。

 “这项技术就是为了创造一种新的视觉语言。”CEO Wood说道。团队和实验音乐家进行合作,让他们诠释自己的音乐“应有的样子”。

 早期的合作乐队包括Tim Fain,Yacht,Mae,Health,主要作品并不是主流的流行音乐,而是实验音乐。

 此后,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一个App,用户可以用摄像头扫描雕塑,在手机上便能播放这个雕塑所对应的音乐,屏幕上也会呈现与音乐对应的动画。所以,你也可以把这个雕塑理解为一个音乐播放器。Wood表示,“你可以把手机当作一副特殊的眼镜,透过它来欣赏音乐的世界。”

 当然,这个项目暂时仍处于雏形,不过在kickstarter上刚上线三天便获得了8789美金的筹款支持。

 当立体的音乐看起来是彩色的,它便将成为一个可听、可见、可触的存在。

 3D打印汽车 44小时即可完成打印组装

 这款名为Strati的汽车由40个零部件组成,这与常规汽车超过两万个零部件相比要少得多。

 这款3D打印汽车由美国亚利桑那州的Local Motors公司制造,整个打印及组装过程只需花费44小时完成。目前,这款创新产品在为期六天的2014美国芝加哥国际制造技术展览会上公开亮相。

 这款Strati 3D打印汽车采用碳纤维材料制成,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40英里,汽车电池可支持行驶120到150英里。

 汽车底盘使用一台巨大的3D打印机打印,但是汽车的轮胎、座椅、电池、线缆、悬架、发动机以及车窗等部件仍以传统方式制造。

 这款两座汽车先由黑色塑料制造,外部再包裹碳纤维以增加强度,这一制造设计尚属首创。汽车由电池提供动力。

 Local Motors首席执行官John Rogers表示,“我们采用强化热塑性塑料制成的3D打印碳纤维汽车在全球尚属首例。未来,汽车的座椅、底盘、车体、主操作盘等零件将全部使用3D打印制造。”

 该公司计划将这款3D打印汽车的价格定在18000至30000美元之间,具体还要根据汽车的车型和顾客想要添加的附加功能。机器工具制造商Cincinnati Inc公司为这款3D打印汽车提供了巨型打印设备,这款独特的打印机可以加工大到3*5*10英尺的零件。

 3D打印机打出的果蔬零件

 3D打印通常是采用数字技术材料打印机来实现的。常在模具制造、工业设计等领域被用于制造模型,后逐渐用于一些产品的直接制造,已经有使用这种技术打印而成的零部件。

 此外,3D打印技术还在珠宝、鞋类、工业设计、建筑、工程和施工、汽车,航空航天、牙科和医疗产业、教育、地理信息系统、土木工程、枪支以及其他领域都有所应用。

 如果说3D打印机打印一个产品,实际上则是在制造或生产一个产品,3D打印只是一个形象化的称呼而已。通过3D打印机打印出某一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的零部件,这是否构成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或“生产”行为?通过3D打印机打印出一个产品,打印以后还要通过网络、实体店进行销售,那么这就涉及到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从专利法的角度来看这些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怎么处理,值得研究。如果用户未经授权,通过互联网下载CAD文件以后打印了专利产品,该用户可能构成专利权侵权,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是否构成帮助侵权,是否属于间接侵权?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中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但在3D打印时代,随着3D打印技术的普及,普通消费者可以使用3D打印机打印专利产品,出于非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将可能增多,从而可能会大大减少市场对专利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以“生产经营目的”来判断专利侵权是否仍然合理,这同样值得研究。

 3D打印技术颠覆了消费者通过商标认定商品来源与特定生产者的传统认知,它使消费者成为兼具自助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属性,从而导致原商品的商标来源识别功能弱化,将对整个商标制度的理论基础产生冲击。

 据悉,3D打印中商标侵权与否判定面临的一个难题是:3D打印设计文档复制了产品上的商标,但如果消费者打印产品仅仅进行了个人使用而不进行销售,或者个人设计并公开传播包含有已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图文件,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如果这种仅仅为了个人使用而未进行商业使用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那么3D打印技术的出现将会使商标权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因为在3D打印条件下,生产成本大为降低,个人购买正牌知名商品的意愿将降低,相反更愿意花费低廉的成本购买原材料,在家里打印所需产品。因此,3D打印行为的拓展将打破商标法对于个人使用侵权豁免问题上的利益平衡机制,有必要在商标法修改时加以调整。

 由于3D打印需要建立CAD文件,CAD文件的获得过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用户从网络上下载,另外一种是对已有物体的扫描。从网络上下载CAD文件属于复制行为,如果未经授权则构成对复制权的侵犯。对已有物体扫描建立CAD文件,这是从三维到二维的复制;而由CAD文件打印物体,这是从二维到三维的复制。

 目前,中国现有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二维到三维的复制或三维到二维的复制,这就对3D打印技术下用户行为的规制提出了难题。此外,由于3D打印行为并未在著作权领域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因此通过对现有规则的类推适用和已有判例的解释经验,仍然足够解决3D打印行为带来的著作权保护问题。3D打印技术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只是一种新的复制方式,因其作用在作品生产的最后阶段,因而其可能对既有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挑战是有限的,作品、独创性、演绎创作、复制权以及个人使用等核心范畴将在涉及该技术的案件中得到沿用。

热点推荐

    咨询电话?/p> 0531-69958881